OpenPositions 教育編輯|內容檢視日期:2026-10-30
轉倉收到淨收入,就代表獲利嗎?
應將已平倉部位的損益,與新義務所產生的現金流分開。
本指南使用台灣書面繁體中文。選擇權在香港常稱「期權」,履約價亦稱「行使價」,權利金亦稱「期權金」。
轉倉改變了什麼
賣出選擇權的轉倉,通常是買回舊契約,再賣出到期日、履約價或兩者皆不同的新契約。新收取的權利金可能高於舊部位平倉成本,形成現金淨流入,但這筆現金流本身不代表舊交易獲利。
假設範例
假設一張標準契約代表 100 股,以下未計入費用。你原先以每股 $1 賣出賣權,之後以 $4 買回,再以 $5 賣出新賣權。轉倉帶來 $100 現金淨流入,但舊契約平倉虧損 $300。新收取的 $500 權利金附帶尚未結束的義務,並非全數已實現獲利。
分開記錄
記錄舊契約的建倉與平倉成交價、新契約建倉價、數量、契約條件及費用。舊交易已實現損益與新交易未實現損益是不同的衡量項目。延後到期日可能延長風險暴露,被指派風險仍然存在。缺少成交價格時,結果應標示待確認,而不是零。
檢查你的理解
在這個假設範例中,能把轉倉收到的 $100 稱為 $100 交易獲利嗎?
查看解說
不能。這是結束舊義務並建立新義務所產生的現金淨流入。舊契約未計入費用已虧損 $300,新契約的最終結果仍未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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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供教育,不是買賣建議。例子均為假設,並非帳戶紀錄或市場報價。到期損益不等於到期前市值。
機制參考:OIC:賣出賣權的義務與風險。來源支持契約機制;不代表對本課程或例子的背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