OpenPositions 教育編輯|內容檢視日期:2026-10-30
現金擔保賣權能防止股價下跌造成損失嗎?
預留現金可支付買股款項,卻不會為股價提供損失下限。
本指南使用台灣書面繁體中文。選擇權在香港常稱「期權」,履約價亦稱「行使價」,權利金亦稱「期權金」。
了解義務
賣出賣權後,若被指派,可能須以履約價買入股票。「現金擔保」指已預留足夠現金支付買股款項,說明的是資金準備,而非防止市值下跌的保護。
假設到期範例
假設以每股 $1 賣出一張履約價 $50、代表 100 股的標準賣權。到期時,若股價為 $35 且遭指派,以 $5,000 買入的股票市值僅 $3,500。收到的 $100 權利金將未計入費用的虧損降至 $1,400,並未消除跌價損失。
同時了解獲利與虧損
未計入費用時,賣出賣權的最高獲利為收到的權利金;若股價大跌,虧損可能相當可觀。美式股票選擇權可能在到期前遭指派,指派後仍持續承擔股價風險。願意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,不代表任何買入價格都能帶來可接受的結果。
檢查你的理解
在這個假設範例中,$100 權利金就是整體部位的獲利嗎?
查看解說
不是。買股義務金額與股票到期市值相差 $1,500,扣除權利金後,未計入費用淨虧損為 $1,400。雖然有現金履行買股義務,市場風險仍然存在。
這樣的學習方式適合你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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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供教育,不是買賣建議。例子均為假設,並非帳戶紀錄或市場報價。到期損益不等於到期前市值。
機制參考:OIC:現金擔保賣權。來源支持契約機制;不代表對本課程或例子的背書。